什么叫发泡餐具,发泡餐具怎么回收利用
1、什么叫发泡餐具
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即白色塑料餐盒。发泡塑料在高温下会产生有毒物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遇到热汤热饭时会产生16种毒素。当您用塑料袋或发泡塑料餐盒去装滚烫的食品,不经意间已把毒素融化在食物中了。 据环保专家介绍,当人们使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热食物或热开水时,通常温度超过摄氏65度以上。在这个温度下,1次性发泡餐具中的双酚A等物质所含的毒素就会析出,浸入食物。如果生产发泡餐具的原料中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好,毒害将会 更大。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1次性发泡餐具中的聚苯乙烯高分子在合成过程中如果不完全 聚合,便会造成苯乙稀单体、2聚体、3聚体的溶出,人体如果长期吸收,会对肝脏、肾脏 造成伤害。聚苯乙烯的单体苯乙烯有强烈的刺激性,高浓度时还会产生麻醉作用,并对中枢 和周围神经系统造成不良作用和危害。 环保专家同时指出,南京将在近期推出由纸板、纸浆、植物纤维、食用淀粉为原料生产的品牌“绿色环保餐具”,这种“绿色环保餐具”要求无毒无味、易降解、生产制造、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均无污染,其卫生指标、抗冷热性、机械强度都有严格规定。在当今这个迫切需要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无毒无害消费品的世纪潮面前,为了您的健康长寿,请远离1次性发泡餐具。 为什么国家要禁止发泡塑料餐具? 中国政府规定从2001年元月1日起禁止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理由如下:
1、发泡塑料餐具用完废弃后难于回收利用;
2、在环境中不容易腐烂降解;
3、部分企业生产中用的发泡剂为丁烷(即打火机的气体),易着火,不安全;
4、产品在高温下(>90℃)有害物易溶出,使用不安全,特别是在微波炉中使用易熔化;
5、产品体积大,运输、仓储不方便。 环保餐具分哪几种类型? 将1次性餐具按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降解方式、回收水平分为以下3大类:
1、生物降解类:如纸制品(含纸浆模塑型、纸板涂膜型)、食用粉模塑型、植物纤维模塑型等;
2、光/生物降解性材料类:光/生物降解塑料(非发泡)型,如光生物降解pp类;
3、易于回收利用材料类:如聚丙烯类(pp)、高抗冲聚苯乙烯类(hips)、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天然无机矿物填充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等。
2、发泡餐具怎么回收利用
发泡餐具有2种,1种是可降结的,是国家环保推荐的,另1种是不环保。
3、我国何时禁用发泡塑料餐具?
应该是1997年开始的吧。1997年6月1日,北京市环保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废弃的1次性塑制餐盒必须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市生产、经销1次性塑质餐具(包括托盘、碗、杯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废弃餐具,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通知》还规定1998年的回收率必须达到30%,1999年达到50%,2000年达到60%。《通告》发布后,生产、经销单位和个人立即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提出自己的回收利用计划和具体保证措施。这是北京市解决“白色污染”的1个突破口,后面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禁止使用发泡餐具。
4、什么叫发泡餐具
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即白色塑料餐盒。发泡塑料在高温下会产生有毒物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遇到热汤热饭时会产生16种毒素。当您用塑料袋或发泡塑料餐盒去装滚烫的食品,不经意间已把毒素融化在食物中了。 据环保专家介绍,当人们使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热食物或热开水时,通常温度超过摄氏65度以上。在这个温度下,1次性发泡餐具中的双酚A等物质所含的毒素就会析出,浸入食物。如果生产发泡餐具的原料中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好,毒害将会 更大。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1次性发泡餐具中的聚苯乙烯高分子在合成过程中如果不完全 聚合,便会造成苯乙稀单体、2聚体、3聚体的溶出,人体如果长期吸收,会对肝脏、肾脏 造成伤害。聚苯乙烯的单体苯乙烯有强烈的刺激性,高浓度时还会产生麻醉作用,并对中枢 和周围神经系统造成不良作用和危害。 环保专家同时指出,南京将在近期推出由纸板、纸浆、植物纤维、食用淀粉为原料生产的品牌“绿色环保餐具”,这种“绿色环保餐具”要求无毒无味、易降解、生产制造、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均无污染,其卫生指标、抗冷热性、机械强度都有严格规定。在当今这个迫切需要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无毒无害消费品的世纪潮面前,为了您的健康长寿,请远离1次性发泡餐具。 为什么国家要禁止发泡塑料餐具? 中国政府规定从2001年元月1日起禁止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理由如下:
1、发泡塑料餐具用完废弃后难于回收利用;
2、在环境中不容易腐烂降解;
3、部分企业生产中用的发泡剂为丁烷(即打火机的气体),易着火,不安全;
4、产品在高温下(>90℃)有害物易溶出,使用不安全,特别是在微波炉中使用易熔化;
5、产品体积大,运输、仓储不方便。 环保餐具分哪几种类型? 将1次性餐具按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降解方式、回收水平分为以下3大类:
1、生物降解类:如纸制品(含纸浆模塑型、纸板涂膜型)、食用粉模塑型、植物纤维模塑型等;
2、光/生物降解性材料类:光/生物降解塑料(非发泡)型,如光生物降解pp类;
3、易于回收利用材料类:如聚丙烯类(pp)、高抗冲聚苯乙烯类(hips)、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天然无机矿物填充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等。
5、材料1 表1:1次性发泡餐具、纸质餐具与可降解餐具项目发泡餐具纸质餐具可降解餐具储存性能良好易受潮良好环保性能70℃以下,可长期使用;不可分解,但可回收利用。需木材为原料,加工造成水污染。降解过分依赖外部条件,难达全分解效果。成本低高高表2:近年来我们1次性餐具用量(单位:亿只)注:2012年1次
试题答案: (共9分)(1)
1、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1体。发泡餐具使用方便,为市场接受;(1分)
2、价格影响供求。发泡餐具成本低,需求量大;纸质餐具成本最高,需求量少。(1分)
3、人们的消费行为受消费心理影响。由于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淡薄,导致发泡餐具需求增加。(1分) (2)
1、国家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科普宣传,健全回收利用体系;(2分)
2、企业应依法经营,重视产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2分)
3、消费者应树立环保意识,合理使用发泡餐具。(2分)。
6、合肥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规定
第1条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所称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指不能自然降解其物理、化学性能的1次性塑料餐盒、碗、碟、杯等餐具。第3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销售以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为包装容器的食品。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纸板涂膜型、食用粉模塑型、纸浆模塑型、植物纤维模塑型、光—生物降解塑料类等1次性可降解餐具。第4条 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卫生、市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5条 生产1次性可降解餐具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其生产的产品应有明显的可降解标识。第6条 外地企业生产的1次性可降解餐具进入本市,需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到市经贸委备案,其产品应有明显的可降解标识。第7条 1次性可降解餐具的销售者,应当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第8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十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9条 食品加工企业生产中以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为食品包装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销售以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为包装容器的食品的,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6十2条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环保、市容部门依法处理。第十1条 车站、机场、码头、公园的管理者应当制止在管理区域内销售、使用1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2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