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资质承包范围,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作业一]

地基与基础工程资质承包范围


1、地基与基础工程资质承包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资质承包范围如下:1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2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3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3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过25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2)软弱地基处理。(3)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3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2、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作业1]




3、地基与基础工程如何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主要有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5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与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参加验收人员有: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扩展资料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5、地基与基础工程是否可以分包


法律主观:


地基与基础工程不可以分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是主体工程,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凳坦孙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7百9十1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1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枣链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3人完成。第3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3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3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信贺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什么


“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项目:



1、地基是指基础持伏空运力层及下卧层。



2、基础分部工程是指需要施工的基础工程.基础分亏纤部工程包括地基持力层处理,如软土加桩挤密、橡皮土换填等。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缺梁程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要分开可采用,方式:已施工部分为基础分部工程,未施工部分为地基工程;持力层上表面以上为基础分部工程,持力层上表面以下为地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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